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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孩子能有一份理想的工作,许多父母不惜花重金找熟人、托路子,而一些骗子正是看中了这一心理,采用各种手段进行诈骗活动,且屡屡得手。希望下面的两个案例能使善良的人们警醒。
“大能人”敛财百余万
2006年9月至2007年3月间,被告人刘某某自称自己和市里某位领导很熟,并编造可以为被害人的子女办理到监狱局、劳教局、客管办等单位工作的谎言,骗取13位父母的信任,先后诈骗钱款共计111万余元并全部挥霍。由于被告人刘某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被害人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退赔赃款,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公安处长”骗财4万元
2007年4月间,被告人李某虚构自己是本市公安局治安处副处长,通过一家婚介所介绍与被害人冯某相识并交往。在获取冯某的信任后,李某得知冯某有一女儿,目前正在为找工作发愁,便以能将其女儿招收到公安局当民警为由,先后骗取冯某现金4万元。日前,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5000元。
当前,很多行骗者正是抓住一些青年人急于找工作的心理,以能找到好工作为诱饵,编造各种谎言,骗取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钱财。而有些父母为子女能找到一个好工作,不惜重金为子女“铺路搭桥”。但事实是残酷的,上述两个案件应该让善良的市民警醒。
检察官提示
办案检察官提醒,当今是信息交流日益频繁的年代,人们之间的接触和交流也越来越广泛。面对您周围复杂的环境,大家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当陌生人从事与他相关的“公务”工作时,您务必请他出示有效证件,以证明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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