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阮津 陈莉):近年来,天津市大港区检察院针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和涉案但由于法定原因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通过训诫会的形式开展帮教,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训诫方法。据悉,十年来,该院已组织召开了40余场训诫会,涉及案件50余件,受诫人员达200余人之多,至今无一人再犯罪,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能上学真幸福啊!感谢检察院的叔叔阿姨们,感谢所有挽救我的亲人和恩人们……”这是大港区某重点中学学生郭某某在训诫会上发出的肺腑之言。2005年3月,就在他参加高考的前几个月,在他人的诱惑下,爬墙进入女生宿舍,强制猥亵了一名陌生的女生。大港区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该案的案情及郭某某的平时表现,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处理。为了做好帮教工作,大港区院专门召开了一次由郭某某的父母和老师都参加的训诫会。会上,检察官介绍了郭某某案件情况和检察机关对他作出不起诉的原因,并以案讲法,深刻剖析犯罪的危害性,使他本人及其家长深刻认识其问题的严重性。面对自己的父母及老师,郭某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通过交流与沟通,郭某某的父母认识到其多年来忽视德育教育,差点把孩子送上不归路;老师也谈到了教育中不可缺少品德教育和法律教育,并表示在今后的教书育人中将引以为鉴。经过一年的复读,去年,郭某某如愿以偿地考入了北京一所大学,步入绚丽的人生。
为了更好地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大港区院还建立了跟踪回访制度,制定了回访表,检察官定期到受诫人所在学校、社区回访考察,由受诫人的监护人以及老师填写回访表。同时,还依照受诫人犯罪问题的严重性和认识问题程度,制定不同的考验期。在大港区检察院公诉科的档案柜里保存着百余份回访表,这上面记载了每一个孩子的努力和进步,记载着每一个孩子挥别昨天的勇气和迎接明天的执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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