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小区停车位昂贵
有的竟比车价还高
记者又走访了瑞江花园、梅江居住区、凤凰城、太阳城、富力城等近几年建起的小区。走访发现,虽然大多数新小区规划时已经考虑到了业主的停车问题,预留了较多的车位,但由于近来汽车的保有量急剧增加,多数新小区的停车位也已经接近饱和或者已经饱和。
据瑞江花园菊苑的保安员介绍,该小区共有26幢楼1000多户业主,其中有车的业主约700户,而小区只有420个车位,因此许多车辆只能停在甬道或楼边有限的空地上。该保安员说,目前菊苑每个月还会增加2-4辆新车,一年下来新增加车辆能达到二三十辆,但小区的停车位早已饱和,因此满足业主停车的需要是目前物业最头疼的事。
记者从富力城获悉,该小区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已经卖到了10万元左右,甚至比部分业主的汽车价位还高,为此,富力城的部分业主与开发商和物业也矛盾不断。
律师说法
小区车位应先满足业主需要
对于小区内的车位,本市中天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庞颖宏律师介绍说,根据今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庞律师介绍,该法条主要针对现实生活中个别开发商将车位、车库高价出售给小区外的人,以及没有车位、车库的业主占用小区共有道路或者小区其他场地作为车位等情况。对于物业安排业主在小区共有道路上停车并收取相关费用的现象,庞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将业主共有道路作为停放汽车的车位,这些车位依法属于业主共有。这就意味着,开发商、物业公司不能将车位收费所得据为己有,如需收费,在扣除了必要的管理费用后,所得款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至于全体业主如何共同分享停车利益,这还得由业主委员会与广大业主开会协商,这样一来,无车业主的利益也能得到保障。”
另外,庞律师提醒广大业主,如果业主在交纳房款时,公摊面积中已经包括了车位或者车库的费用,那么,开发商和物业部门就不能再次将车位或车库卖给业主了。如果业主发现此类问题,可以通过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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