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无业人员伙同他人,以用假房产证作抵押担保的手段,骗取被害人现金7万元。日前,两人均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判后,二人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本市无业男子李某与无业女子李某某系朋友关系。2004年7月间,李某在报纸上刊登“高档手工艺品寻求经销及代理合作”的广告后,与被害人苏某相识。同年9月5日,李某、李某某伙同万某(现外逃)在本市河西区一家快餐店内,利用伪造的定制工艺品合同及户主名分别为李某某、万某的两份假房产证骗取了苏某的信任。后三人又以将上述房产作抵押担保的手段,从苏某处骗得现金人民币7万元。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经侦查于今年1月25日、27日分别将李某、李某某依法传唤接受审查。
法院经审理,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1万元;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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