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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陈津华):3年前,天津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刚刚成立时,就接到全国律协未保委交办的第一个案件,9岁的王某无意中碰到电压器,被电击伤,经过不懈地努力,今年,终于在未保委援助律师和东丽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这位双上肢严重残疾的农民工孩子住进了医院,开始截肢和安装假肢。
9岁王某的父母均为外地来津务工人员,一家人租住在天津市东丽区大毕庄镇徐庄村。2003年1月18日,王某与几个小朋友在离家附近的玩耍过程中蹬爬上一个底部堆满杂物、无任何安全保护措施和警示标志的变压器,不幸被电击伤。经法医鉴定为双手呈爪状,感觉及运动功能完全丧失,双侧腕关节功能完全丧失,右肘关节活动受限,伤残等级为一处四级伤残和两处十级伤残。当时,王某的母亲去法院立案,跑了100多次没有受理,无奈走上了上访之路。
本市未保委郝海红、于娟娟、孟德婧律师接受援助代理的任务后,历经三年四审的艰难诉讼,2006年11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一审判决责任人赔偿40余万元的判决书生效。一审判决生效后,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切实维护好当事人利益,天津律协未保委就赔偿款的执行,对王某的母亲提供法律援助。为保证赔偿款的执行及其全部有效地用于王某日后的生活和假肢费用,经王某某的母亲同意,律师以其名义给被告村委会写了一份声明,表示赔偿款的给付或执行和解等事宜必须经王某母亲同意方为有效。与此同时,还对村委会领导对该款的执行所做的口头承诺进行了录音,作为证据,以保证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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