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央行出台“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相关政策以后,对于个人购买第二套商品房的认定一直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昨日从本市各大银行了解到,天津市工商银行近日率先推出第二套商品房贷细则,其他商业银行还在等待新政策出台。
工行人士介绍,工行受理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将通过人行征信系统查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如发现信用交易信息中有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明细记录,且借款人无法出具已还清贷款的还款凭证和银行证明资料,则认定该笔申请为借款人使用贷款购置第二套住房,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握贷款成数和贷款利率。客户只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不受第二套住房政策限制。对采取联名方式购买住房向工行申请贷款的,如其中一方在人行征信系统中有其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且贷款尚未还清,则应按照第二套住房政策掌握。对于借款人购置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的,须从严审查、审批,按照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进一步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的规定,其购置住房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2倍。
也就是说,工商银行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以个人为单位,人行个人征信系统为检查依据,您在征信系统显示第一套住房商业按揭已全部结清,在该行再申请房贷视为购买第一套住房,如果您在征信系统有商业房贷没有还清的记录,在该行再申请房贷视为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外。
本市除光大银行暂停第二套商品房固定利率房贷业务以外,其他银行第二套房贷业务均没有受到影响,部分银行已停止办理第三套、第四套房贷业务。
兴业银行对于借款人本人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对于借款人原有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视同为首次购房贷款,对于借款人是否为首次购房的认定标准,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反映情况为准。对于超过4套的贷款业务,兴业银行现已不予办理。
渤海银行现行政策为如果配偶不是共同借款人的,暂不考虑配偶名下的贷款;借款人在申请按揭贷款时已结清的贷款房产及未贷款的房产不予计算;按揭贷款利率执行第一套下浮15%、第二套上浮10%、第三套上浮15%、第四套上浮20%,贷款成数利率的计算以征信系统中所有按揭贷款总数为套数依据。该行规定,第二套住房按揭贷款成数最高60%,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成数最高50%。
招商银行目前认定第二套住房标准还是以个人为单位认定,如果您购置第一套住房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无论还清与否,目前在该行使用商业按揭贷款还会认定为您购买的为第一套住房。对于第二套住房,按揭贷款执行利率为基准利率上调10%,首付40%。如果您第一套住房使用商业按揭并已经结清贷款,再在该行申请商业按揭购房也视为购买第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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