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男子利用职务便利,上任3个月间,采用虚构支出领取款项及将公司配备物品擅自变卖的方式,侵吞公司财物数万元。日前,东丽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今年1月,本市27岁的男青年刘某化名为刘子寒应聘于本市一家食品公司,并被该公司任命为企化部经理。1月9日至3月25日间,刘某以新店铺装饰、打扫卫生、添置物品等理由,分数次从该公司总计领取现金1.1万余元,后刘某将其中的9000余元据为己有。3月29日,刘某携带单位配发的笔记本电脑及数码相机离开,变卖得款2700元挥霍。被抓获归案后,刘某在其父帮助下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计3.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