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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日气温不断下降,人们越发感受到了深秋的寒意。昨日从供热部门了解到,全市供热系统各部门下周将陆续点火温炉。随着供暖季的临近,记者了解到,部分市民对集中供热采暖费有哪些补贴,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在收取采暖费时有何政策等仍存在疑问,对此,12319城建服务热线给予了详细解答。
问:享受集中供热的职工采暖补贴有哪些?
答:凡享受集中供热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及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办理退职的人员,由职工所在单位每个采暖季每人增发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85元。此外,2004年调整热价时经市政府批准,本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提高为235元。
问:现在供热尚未开始,是否可以办理停止供热手续?
答:按照相关规定,居民办理停止或恢复供热,必须在当年9月30日之前,逾期不再受理。原因是现在供热部门已着手打压试水,不能再进行停止或恢复供热的施工。
问:交纳采暖费后,供热部门出具的票据,有相关要求吗?
答:采暖收费使用统一票据。供热单位向用户收取采暖费时,必须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天津市集中供热收费专用收据》,收取暖气设施安装费时使用《天津市集中供热建设收费专用收据》,否则用户可以拒交。
问: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在收取采暖费时有何政策?
答: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定期抚恤、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家庭成员中有享受伤残抚恤金的城镇无工作二、三等伤残人员,凭市民政局统一印发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革命伤残人员证》,到当地供热收费单位一次性交清供热费用,然后持供热单位开具的收据到街道办事处办理领取供暖补贴手续。
补贴标准:住宅供热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采暖费1000元以下的,按采暖费50%发放;50平方米以上采暖费超出1000元的,超出部分由用户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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