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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李薇薇)为了更好地及时惩治和预防破坏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渎职等职务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与国土资源部会签了《关于人民检察院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中协作配合的若干规定(暂行)》,就如何“通力合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要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依托政务局域网络,探索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在这份文件中,不仅规定了各级人民检察院与各级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惩治与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还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查办与破坏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相关的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个案情况应及时向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所管干部因履行工作职责违法违纪作出党政纪处理的案件情况,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通报,共同做好惩治和预防破坏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渎职等职务违法犯罪工作。 文件还要求,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处破坏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过程中,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及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或线索,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发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的,也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国土资源部掌握的与破坏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相关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直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移送。 “文件中不仅明确了联席会议的组成成员、召开方式和时间、会议应通报、研究的主要内容等,还要求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明确了移送的案件或线索涉及的有关罪名和应移送的主要材料,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对移送、举报的案件或线索进行处理的期限和方式等,这对于提高办案的效率和准确性,更好地惩治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将发挥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表示,这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继今年上半年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联合签发《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之后,加强人民检察院与行政部门之间协作配合的又一有力举措。 中国高检院、质检总局结成“统一联盟”及时查处和预防质检人员渎职犯罪 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李薇薇)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日前共同签署了关于在查处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协作的若干意见(暂行),以及时查处和预防涉及质检部门工作人员的渎职等职务犯罪。>>详细 国土资源部: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 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 王立彬)国土资源部强调,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划拨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经依法批准,土地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用所获收益抵偿债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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