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塘沽工商部门将对食品市场的销售行为进行规范,如何建立台账,索证索票到底索取什么票据,营业执照如何悬挂等都将被统一要求。到今年12月底,塘沽1600余家食品经营户将全部规范亮相。
日前,天津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建立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为塘沽区在12月底之前实现食品经营户100%实现索证索票、持证经营、建立台账提供实施依据。从即日起,塘沽工商部门将根据之前对食品市场的摸底情况,对食品经营户的销售行为进行规范。
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和销售食品的超市、商场将全部建立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列入索证索票范围的重点食品包括:食用油、盐、醋、酱油、大米、面粉、蔬菜、水果、奶粉、速度食品等29种。索证索票制度中的“证”包括供货商的经营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供货商生产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和与食品质量相关的证明文件(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标注通过质量认证的食品的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票”则是指供货商出具的销售票据。
食杂店将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食品超市、食品市场内的入场经营者对自产自销的食品,应当建立生产加工记录。生产加工记录应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数量、保质期等内容,大宗批发还要有记录销售对象。超市、商场、食杂店要亮照亮证经营,在售后服务总台明显位置悬挂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杂店则需要在明显位置悬挂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进货台账。食品市场内的入场经营者亮照经营,由市场主办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入场经营者统一在摊位上方悬挂营业执照。超市、商场、市场要统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和12315申诉举报提示牌。索证索票档案和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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