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庞家钰
10月30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具体查办的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贪污腐败案,目前已进入起诉阶段,近期将在兰州公开开庭审理。庞家钰是继2005年10月新疆自治区原副主席阿曼·哈吉在兰州审理后,又一个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甘肃异地审理的“高官”。
现年63岁的庞家钰是吉林省九台市人,1969年9月参加工作,从1988年10月起,历任陕西省宝鸡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年1月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2006年5月中旬,中纪委专案组进驻宝鸡市调查庞家钰涉嫌贪污腐败案,后中纪委分别在北京、宝鸡和兰州设点查办此案。2007年2月2日,陕西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决定撤销庞家钰政协陕西省第九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2007年2月,庞家钰被开除党籍。2007年2月5日,中纪委将案件移交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指定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办理此案。庞家钰成为陕西省建国以来第一位“落马”的副省级干部。
据2007年3月23日《华商报》报道,陕西省委2月5日向全省通报庞家钰案时称,庞家钰任职期间,从1997年至1999年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48万元;违规批准设立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宝证公司),导致该公司累计损失达3.16亿元;在负责宝鸡市冯家山水库取水工程建设中,严重失职渎职,造成经济损失1008余万元;道德败坏,与“有夫之妇”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