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男友做生意、买汽车等欲望,本市(天津市)某公司一名女会计一年多时间内从单位私提现金80.5万元,并伪造银行对账单、销毁真实单据以掩盖犯罪事实。2005年1月,因认为难掩罪行,该女会计携部分赃款与男友潜逃。去年年末,迫于心理压力,她又到公安机关自首。日前,这名女会计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刑10年。
被告人李红(化名),34岁,曾为本市某公司会计。法院经审查明,1995年9月至2005年1月任职期间,李红负责管理公司会计账目、现金账目、业务往来账目、现金支票和工会经费等。2003年7、8月间,李红的男友王宁(化名)向她提出想做生意需要资金,二人合谋后,李红便于2003年10月至2005年1月间,采取私开现金支票、从银行取款后不入账的方法,先后多次提取现金共计80.5万元,交给王宁。用这些钱,王某做了生意,买了汽车,还玩赌博机挥霍了一部分。为了掩盖罪行,李红伙同王宁伪造银行的对账单用于单位审计查账,并将真实的单据及取款的现金支票存根销毁。
因害怕掩盖不住,2005年1月,两人携部分款项逃跑。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去年年末,李红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李红虽然贪污的数额特别巨大且未能退赔,但其主动自首,且赃款大部分由其男友挥霍,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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