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八次会议
长沙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刘晓越担任长沙市副市长
昨前(10月30、31日)两日,(长沙)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顺初、副主任孔光明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张菊萍、龚罗生、罗购三、胡旭晟、唐纽武、刘耀杰,秘书长佘双智出席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谭仲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向力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文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智余列席会议。
在会上,杨顺初就市人大常委会学习贯彻和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作重要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7年1-9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7年1-9月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07年城乡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使用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市人大财经委关于本市2007年城乡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调查汇报;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本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情况汇报;书面听取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关于本市贯彻实施《湖南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书面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关于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与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修订草案)》,表决批准了200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还任命刘晓越为长沙市副市长(挂职,时间一年),并表决通过了其他人事事项。
此前,出生于江苏镇江的刘晓越是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副司长级干部。1986年从上海财经大学硕士毕业后,被分配到国家统计局工作,此后获得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管理系经济学博士学位。(记者唐薇频王洁)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10号)
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刘晓越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免去杨懿文的长沙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2007年10月31日
刘晓越简历:
刘晓越1982年1月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数学系,获理学学士学位;随后在江苏省镇江市第一中学任教至1984年;1986年6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西方统计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毕业后进入国家统计局,先后在国民经济核算司和统计科学研究所工作,主要从事国民经济核算和经济分析预测;2003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管理系,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11号)
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赵凡存为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2007年10月31日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12号)
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任命:梁英飞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蒋家来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刘英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曹军辉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胡冬华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尹承丽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吴雪辉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潘定衢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张弟林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杨世皖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李仁安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黄超美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07年10月31日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13号)
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批准:石森林辞去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盛磊辞去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罗洪改辞去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刘革强辞去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彭志敏辞去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李宗戈辞去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丁晓波辞去望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彭建华辞去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2007年10月31日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14号)
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任命:解海波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侯东亮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彭志敏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李宗戈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刘伟东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周礼文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峰磊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戴智明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赞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芳佃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立新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蒋智勇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永辉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隆洪军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勇华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龙武茅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周亚红的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凌云的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胡飞虎的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陈立民的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戴新时的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苏双技的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姜农的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200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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