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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一次性缴纳明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记者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今天开始缴费。参保的城镇居民应在今年12月底前一次性缴纳2008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明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城镇居民,应到居民户籍所在地或居民经常居住地所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参保登记后,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将对申请人进行参保资格审查、缴费和补助标准初审等,并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出具《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居民只需持缴费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内就近到选定银行的储蓄网点办理缴费,就可以获得由银行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正在制定当中,参保人员在领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之前,就医时凭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办理住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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