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河北保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王某等21名传销人员有期徒刑。
2007年6月3日,保定市新市区新市场派出所民警依法对传销人员陈某、连某进行传唤。王某等组织部分传销人员去新市场派出所,要求放出陈某、连某。随后,约200多名传销人员围堵新市场派出所。期间,多名传销人员冲击新市场派出所,砸毁警车及办公物品,打伤9名民警和1名巡防队员,强行将连某带出新市场派出所,陈某也趁机逃离新市场派出所。之后,陈某在陕西省咸阳市对参与冲击派出所的传销人员进行了安置,以逃避法律追究。新市区法院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王某、连某等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9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窝藏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王某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保定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周远)
河北省法院召开打击传销新闻发布会:依法从重从快打击
河北省法院11月1日召开打击传销犯罪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副院长朱良酷表示,对于传销犯罪和因传销引发的其它犯罪,全省各级法院将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快速致富”的幌子,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形式,在我省一些地区活动欺骗群众参与传销,谋取非法利益。这不仅严重破坏了商业诚信,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不断引发恶性刑事案件和扰乱社会治安案件,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一些地区规模性传销聚会屡禁不止,传销分子暴力抗法时有发生。我省打击传销的形势十分严峻。
朱良酷介绍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按照刑法的规定,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还规定,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