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第五届天津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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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静 |
郝静同志,女,39岁,中共党员,大本学历,现任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该同志有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良好的检察业务素质。2006年11月她代表我市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第三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在来自全国3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事检察院选派的99名全国公诉精英参加的全国大赛中,她沉着应战、稳定发挥,经过五个项目七个回合八天的角逐,最终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荣誉称号,并荣获“优秀论辩奖”。实现了我市检察官在“全国十佳公诉人”行列中零的突破。
郝静同志爱岗敬业,努力钻研审查起诉业务,所承办的案件,质量件件过硬。工作中她注重积累出庭经验和技巧,承办了多件在我市、我区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经她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536件789人,无一错案。
她承办了本市首起法轮功分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运用法律武器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工作改革中,她尝试在一个案件中同时推行证据开示、普通程序简化审、多媒体示证等多项公诉改革措施,使得一件有3名被告人、23册案卷、涉案金额100余万元的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案的庭审在两个半小时内审理完毕;她率先在我区尝试警官出庭作证新举措,使得一名骗取他人钱财达70余万元,且始终拒不供认自己罪行的被告人当庭认罪服法;她在保证案件质量和程序公正的前提下,注重提高办案效率,曾经在24小时内审查终结一起复杂的寻衅滋事案件,指控罪名和公诉意见得到了法院的采纳;她以女性的细腻感化犯罪嫌疑人,一对涉嫌犯罪的母女被她提起公诉,庭审中,二人先是指责郝静作为女人和母亲心太狠,后经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理说法,庭审结束后,这对母女向郝静同志深深鞠躬,表示认罪服法;她在办案中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成功处理了一起发生在在校学生之间的轻伤害案件,得到法律从轻处理的涉案学生已经如愿考取了大学。
郝静同志勤奋好学,勇于开拓,不断进取。2004年至2006年,她连续三年参加了“天津市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当选“天津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她各方面成绩突出,曾经多次获得市级和全国性的荣誉称号。今年她荣幸地当选了天津市第九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郝静同志善于思考,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她撰写的《从个案分析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关于伪证罪若干问题的研讨》等多篇调研文章在《天津检察》和报刊上发表。
她综合素质高。工作中清廉从检,秉公执法,恪守公平与正义的准则,把检察事业和人民利益放到首位,出色完成了各项检察工作,是我们检察干警学习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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