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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天津市)的非从业成年居民,即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并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凡具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愿的,必须向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同时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病历、诊断证明及其他医学检查报告。经鉴定属于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非从业成年居民,才能持书面鉴定结论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当对申请人所提供材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不符合年龄条件或者经核实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申请人,对其申请予以退回;对符合各项条件的申请人,报所属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复审。
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于每年11月-12月集中安排体检鉴定,并在体检后10日内将鉴定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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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三个群体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是学生儿童,包括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儿童(含新生婴儿)、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在校生;二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从业成年居民,包括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年龄内的成年居民、不具备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资格的老年居民;三是外地农民工本人已经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或农民工工伤保险,其在本市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子女,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另外,持有本市蓝印户籍,经公安机关批准转为本市非农业常住户籍的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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