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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
物业擅自做主
发布电梯广告
位于河西区的一处小区竣工后,其物业收费按1.5元/平方米收取,但许多业主对物业公司制定的这个收费标准有不同意见。为此,业主代表要求物业公司向广大业主公示其收费标准和有关收费依据。
因物业公司在未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小区电梯租用给广告公司作为广告宣传载体,业主委员会召集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谈判,若谈判不成,业主委员会将依照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状告物业公司。以上都是刚刚发生在本市的有关业主质疑物业公司收费问题的事件。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用于经营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而且,该条例对物业隐瞒行为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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