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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说法
业主:公共资源收入应业主共享
物业公司经营业主公共资源得到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该因此享受到更好的物业服务,或者得到物业费减免。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部分小区的业主反映,对这些收益的去处根本不知情。
电梯广告收费是高层、小高层楼盘非常普遍的经营项目。家住和平区福安大街某高档小区的蔡先生本身就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蔡先生所在的广告公司又跟他所居住的高档小区和物业有“业务往来”。蔡先生说:“根据小区档次高低,一部电梯广告位年租金可达300至1200元,一个中等规模的小区,一年光是电梯广告位收费就在三万到五万元左右。我住的小区在和平区算不错的小区了,所以我公司交给小区物业的电梯广告位租金是每年1000元。”
物业:公共资源收入用于提高服务
采访中,许多被采访的物业公司都不同意公共资源收益来路不明,去向不清的说法。天津市丰盛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刘健说,丰盛物业的每一处广告都有租赁合同,业主很容易掌握物业的收入情况,并且可以查询资金去向。刘健说:“对于收取来小区做促销宣传的进场费是为了方便管理,这些收入我们都用来完善小区设施和提高服务管理了,都有一本明细的账目,业主随时可查。”
律师:业主有权支配有权查账
锐特律师事务所沈雁群律师说,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由业主大会决定使用。“如果业主觉得物业账目有问题,可以请相关审计部门审核,如果物业公司做假账,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另外,有关部门应该依照《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部门的运作公开、服务水平加强监督,特别是弹性比较大的费用,如小区广告收入更应该透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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