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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辞职后公司欠400元奖金没有发放,一男子竟产生用自焚方法威胁经理的念头,携带汽油及打火机找到经理,就在其欲点火之时,被在场同事阻挠。检察机关日前以涉嫌放火罪(未遂)对该男子提起公诉。今天(6日)上午,此案在(天津市)河西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据指控,家住本市红桥区的中年男子王某原系本市一家客运公司的员工。今年4月王某辞职后,对公司不发放其400元奖金的做法不满,遂产生威胁公司经理朱某之念。8月14日16时50分许,王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汽油和打火机,来到位于河西区的客运公司经理办公室内,向朱某索要400元奖金。因要求遭拒,王某当即扬言“那就谁也别想活”,并将房门反锁,掏出装满汽油的塑料瓶,将汽油泼洒在地,后又将汽油浇在自己的身上。就在王某准备掏出口袋内的打火机时,在场的其他同事上前将王某按住拉到屋外并将打火机夺下。后经报警,王某被抓获归案。
今天上午,检察机关当庭提出,被告人王某欲在公共场所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因意志以外原因未逞,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之规定,应当以放火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上被告人王某辩称,事发当日中午他喝了点酒,下午就到公司去找经理朱某想要回400元,带着汽油和打火机只想吓唬一下对方,没有想自焚,也没有想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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