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暴力胁迫未成年人卖淫,一名19岁女青年日前被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刑8年,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秦某1988年出生,案发时刚满19岁。公诉机关指控,今年5月8日至6月7日间,秦某明知少女小星(化名)未成年,仍采取打骂、语言威逼等手段,控制并强迫小星卖淫,从中获利500余元。
庭审中,秦某及其辩护人辩称,秦某的行为仅涉嫌介绍卖淫。
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显示,小星在公安机关作证时,称自己被秦某胁迫卖淫直至心脏病病发。
一嫖客的证言显示,他经秦某等人介绍后与小星发生关系,其间小星出现不适反应,而对此,秦某的反应却是在电话中告诉该人,小星出事她担着,如果小星是装的,她赶来打小星一顿就好了。
与秦某相识的窦某也作证称,秦某曾跟她说过,小星想回家没那么容易,得把钱挣够了才行,如果小星非要回家,就折腾死她。窦某说,小星曾跟她说过,每次卖淫都不是自愿的。
根据多项证据,法院认定秦某的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其辩护仅是介绍卖淫的说法没有证据支持,不足信服,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