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8)日下午,市二中院对犯有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分子吴树贵进行公开宣判,宣判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吴树贵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吴树贵1959年出生于河北省青县,案发前为本市塘沽区一车业公司的工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3月底,吴树贵参与赌博期间,曾向被害人梁某某借款8000元,后陆续还款3000元,其余款项梁某某多次催要,吴树贵均没偿还。同年4月6日下午,吴树贵与梁某某电话约定还款但仍未偿还,当晚8时许,梁某某随吴树贵来到吴的家中,二人因债款归还时间发生争执,吴恼羞成怒,用手掐颈部和铁锤砸头等手段致梁某某当场死亡。当晚11时许,他又用菜刀、钢锯等工具将梁的尸体肢解,并将尸块分别抛于塘沽区和开发区的排水井等处。
法院认为,吴树贵杀人后肢解被害人尸体,其毁尸灭迹的行为和后果均极其严重,又系累犯,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