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市二中院对犯有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的一批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死刑复核裁定,宣判后将死刑罪犯押赴刑场依法执行了枪决。
罪犯王世海,男,1963年11月生,汉族,天津人,初中文化,无职业。经审理查明,王世海因向同案犯金爱莲、巨菲菲贩卖“冰毒”“摇头丸”,于2005年5至6月间与两人相识。
2005年7月,王世海从广州购买毒品托运回天津,指使金爱莲到货运站取货。取回后,他将部分毒品交给王世义、巨菲菲贩卖。
2005年8月25日,王世海再次到广州购买毒品,回津后,9月5日下午,他使用名称为“孙国斯”的假身份证,雇出租车司机将内藏毒品的纸箱从货运站取出。
后公安人员根据线索,在王世海的暂住处将其抓获,同时被抓获的还有金爱莲。公安人员当场从纸箱内搜出“冰毒”579.6克、“麻古”17.62克,“摇头丸”257.03克、“K粉”199.17克。同时,从王世海的手包中查获“冰毒”23.02克、“麻古”26.05克、“摇头丸”10.18克及毒资1.7万元。次日,根据王世海的交代,公安人员在本市某物流公司又查获了从广州托运来的“麻古”87.55克。
法院认为,王世海贩卖毒品,又为贩毒大量购进毒品,其行为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且数量大,应依法惩处。王世海为毒品所有者,又指使他人多次贩毒,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系主犯。据此,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世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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