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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完善奖励、优先、优惠、帮扶、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利益导向机制,大港区近日出台了《大港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大港区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家庭救助办法》和《关于对退二孩指标家庭一次性奖励的规定》,并于十一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大港区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家庭救助办法》规定,符合救助基本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均可享受一次性救助,到女方年满49周岁时夫妻分别发放3万元救助金,另外,符合救助条件的农业户籍或不享有劳动保障部门社会养老保险的非农业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在享受一次性救助的同时,到年满50周岁时,再享受每人每月400元长期救助金,直至亡故为止。《办法》还提出,符合救助基本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在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五保户”待遇时,所享受的救助金不计入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中。
《关于对退二孩指标家庭一次性奖励的规定》提出,对退二孩指标家庭按照退指标的年限不同,农业户籍分别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非农业户籍分别给予500元至2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大港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明确规定,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享受高于本村按人口发放的各种补贴、福利款项20%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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