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违章驾驶三轮摩托车肇事后逃逸致两名老人死亡。由于肇事者晓辉尚未成年,指使他违章上路驾驶的摩托车行老板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呢?
17岁的河南少年晓辉在本市(天津市)一家经营三轮摩托车的商行打工。2007年10月18日16时左右,晓辉违章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与两名被害人的自行车发生碰撞,两辆车都发生侧翻,两位被害人受伤倒在公路边。肇事后,晓辉因害怕继续驾车逃逸。其间,又与正在拐弯的夏利车发生碰撞,后被警方抓获归案。经抢救无效,两名被害人先后死亡。
晓辉面对司法机关的讯问,称是老板张彬指使自己开着摩托车去武清装车棚。以前,自己驾车也出过事,老板告诉他,以后出事就跑。经过侦查,公安机关确认晓辉无证驾驶是受张彬指使,因犯罪情节严重,晓辉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指使他违章上路驾驶的张彬也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二犯同时被批准逮捕。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未成年人肇事指使者也有罪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民只有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才能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晓辉在不具备驾驶条件的情况下,违章驾驶肇事逃逸致两人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情节严重,鉴于他尚未年满18周岁,法院在量刑时将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雇主张彬在明知晓辉不具备驾驶机动车条件的情况下,仍指使他违章上路,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雇主张彬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他将面临3到7年的刑罚。
-法规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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