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针对带薪休假开展的一项调查(共74379人参与)显示,95.4%的人期待规定早日出台;79.4%的人认为这些规定还是太软;67.2%的人不无悲观地认为,如果正式实施,在自己单位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中国青年报》11月12日)
对于悲观的疑虑,《规定》还应当从以下两方面进一步完善:首先,要加大对违反带薪休假规定的处罚力度。长期以来,带薪休假之所以成为“写在纸上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因为触及了企业主的利益,职工带薪年休假必然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和支出。这就必须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和推动政策的执行,特别要加大对企业违反带薪休假规定的处罚力度。但在这点上,草案的规定显然还不够。
其次,要明确“确因工作需要”的具体内容。《规定》草案稿第四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资标准给予补偿。”这条规定是给一些情况特殊、确实无法安排职工休假的企业的一种变通作法。但是何为“确因工作需要”?所有剥夺职工休假权的企业都会说是因为工作需要。显然,这一规定很有可能被一些企业利用,成为规避政策的借口。(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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