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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如此做法涉嫌四处违法
天津市机动车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他们也接到过群众举报说,本市郊县有个别车务代办点违法办理、发放车辆牌照。他们已经会同交管局宣教处民警在调查此事。可以肯定地说,这家车务代办点涉嫌多种违法行为。
违法一:车辆不核查不能发牌
根据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登记办法》,机动车辆在申领牌照时,审核单位的公安民警一定要对车辆的型号、颜色、发动机号、车身号码,以及购车发票、合格证等进行严格核查。如果发现申请登记的车辆资料与原始数据有出入,不能进行登记上牌。通过这家代办点,申请登记车辆根本不用通过河北省警方的审核,甚至根本不用到场就能拿到牌照,从程序上显然是违法的。
违法二:农用机动车牌照早已停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从2004年5月1日开始,除拖拉机外,其他的农用机动车牌照一律停止发放。也就是说,如果现在还有地区部门在办理、发放农用机动车牌照,就是违法行为。根据群众举报的情况分析,这些人会在新办理的这些车辆的登记日期上做“文章”。比如,他们会把这些车的登记日期改写为2004年5月1日以前,让这些车辆“合法化”。
违法三:报废车辆不能再次发牌
国家之所以规定车辆报废的年限或者标准,就是为了充分保证驾驶者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规定,凡是达到车辆法定报废年限或者标准的,就必须强制进行报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为报废车辆继续上路提供方便。这些代办点在对车辆年限、状况不清楚的情况下,就给报废车辆上牌,无疑增加了报废车辆继续使用的危险性,其行为也是违法的。
违法四:河北省发牌机关不能在津办理业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的规定,河北省机动车管理部门只能负责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的审核、登记工作。如果河北省机动车管理部门在天津设立机构来办理河北省籍机动车的登记手续,其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其行为的所有内容也是违法的。这些代办点违法办理上牌手续、发放牌照而不核查车辆来源,不仅为报废车辆继续使用提供了方便,还为盗抢车辆的销赃提供了方便。更有甚者,一些具有严重违法记录、出现交通事故没有处理完毕的车辆,也能通过这种方式改头换面,继续使用,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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