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天津各区县学校的自有校车将喷涂统一颜色;本市对学校校车的使用、自有校车驾驶人条件等进行审核、备案、教育与管理,统一发放校车标志。教育和交管部门将联合打击和查处“黑校车”的非法运营活动。各部门将对自有校车和租用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要见车见人,并登记造册。同时还将核查全市校车和学生包车情况,凡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立即整改。对不具备校车条件的车辆,要坚决停用;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立即予以报废,严禁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上路,以此逐步建立学生、幼儿上下学乘坐车辆动态监管机制。
今后,中小学幼儿园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必须检验合格,取得运营资质;集体接送学生的车辆统一由中小学幼儿园租用,不得租用外地机动车、个人机动车和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报废车。凡是校车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或近3年内任何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被记满12分记录、或有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承担同等责任以上的,严禁其驾驶校车。
自有校车驾驶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和本市机动车驾驶证,由学校或客运企业统一查询安全驾驶记录,并领取《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查询结果》。申请校车资格的车辆还必须增加一次临检,并获得《车辆临检合格证明》。学校必须凭《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登记申请表》到区县教育局领取校车标志,每车2张,专用校车还必须统一喷涂外观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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