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天津市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积极踊跃,昨天,市政府征兵办负责人发布了今年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有关规定,解答大学生服役的相关优惠政策。
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学籍和学杂费如何管理?
在校大学生入伍,应保留其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
在校大学生被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在校大学生入伍,退役后复学有什么优惠政策?
退出现役后大学生的复学工作中,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在校大学生入伍及退役后应享受哪些优抚待遇?
根据《兵役法》有关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伍军人安置的规定,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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