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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本市正式进入冬季供热期,媒体目光齐刷刷地在这里聚焦。供暖是关乎冬季群众生活的大事,这个大事的关键就在于室内温度上。室温,是考量,是对工作细化与否的考量。
现在有句常说常新的话,细节决定成败。在冬季供暖问题上是否也存在“细节”?
一说供暖,先查温度,而都是在查温度的下限。如室温不得低于18℃(±2℃)的标准等,这些对于保证市民安全舒适过冬十分必要。但是,一座高楼,同是供气,阴面单元和阳面单元温度肯定不一样,顶层和一层温度也不会相同。把外延再扩展一下,居民和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的室内温度也不尽相同。室温低了,低于16℃以下人会有寒冷的感觉;室温太高了,人会有燥热之感。人是一种娇贵又娇气的动物,冬季供暖既不能低又不能高,必须掌握在20℃上下这个温线上,少供暖气当然不行,若不管不顾一味“升温”也不行。这里边,就是对工作细化与否的考量了。
建设节约型社会,物尽其用不浪费。夏天,规定了空调温度的下限,冬天的供暖,是否有一个上限?说到这里可能有人说,冬天供暖室温高能高到哪去。予谓不信,可以到一些机关、宾馆或商店超市测测,有没有穿单裤褂还冒汗的地方。如果有,就是浪费资源。
冬季室温,也在考量一个单位关心群众冷暖和节能减排的意识。(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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