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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下公交车时摔至骨折
4万余元误工费该不该赔
河东区法院上午公开审理此案
一乘客从公交车上下车时,还未完全走下车,汽车便启动了,致其摔至骨折。受伤乘客为此将该公交车的所有人、实际经营人及司机全部告上法庭,索赔误工费、交通费等计4万余元。今天上午,河东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2005年2月22日13时许,刘某乘坐861路公交车出行。据刘某称,她在河东区益寿里站准备下车,在她还没完全走下车的情况下,司机李某就启动了汽车,致刘某摔倒在地,腿部骨折且身体多处擦伤。刘某至今已休假31个月,产生误工费4万余元,交通费及伙食补助费等1000余元。由于对该部分费用的承担问题协商未果,刘某将861路公交车的所有人本市某汽车总公司、实际经营人某汽车公司及司机李某一并推上了被告席。
今天上午,被告李某在法庭上提出,事发当时公交车上人很多,车到益寿里站后并未显示有要下车的乘客,于是其驾车继续前行,当车辆驶出车站100米左右时,原告刘某才大声喊着要下车,并跑向前门。李某当即停车,刘某从前门下车后,由于穿着高跟鞋且路面有积雪,刘某自行摔倒。李某见状报警,并送刘某去了医院。此后,861路的经营单位为刘某担负了全部的手术费及医疗费。被告861路所有单位及经营单位均辩称,原告刘某对其要求的误工费、伙食补助费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因此,不同意其诉求。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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