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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又快到年底了,各家各户都要添置新的年货。昨(21)日记者获悉,天津市商务委对本市两节市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服务、价格和品质监管等作出明确部署,确保2008年元旦、春节市场商品丰富和供需充足。
本市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将加强本区域、本系统节日市场运行情况监测。确定监测重点企业和重点商品名录,加强现场巡察和调研,掌握节日市场一线情况,搞好协调和服务。
同时,市商务委将启动春节市场重点企业和商品监测日报制度,加强有关储备商品调进和管理,搞好市场应急调控。
两节期间哄抬物价将受重罚
昨日,市物价局向全市商业企业发出《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醒函》。《提醒函》提醒经营者,在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依法明码标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违法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等手段,蒙骗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通过不正当的价格手段牟取暴利。如不遵守上述规定,将相应受到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同时,全市40多家大型商场超市承诺积极组织货源,保证市场供应,加强企业价格自律,坚决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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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不守法最高罚款40万元
如果商业企业不遵守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将面临最高40万元的罚款,或者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高额罚款。其中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面临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对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除没收违法所得之外,还可以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商业企业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物价部门将责令企业改正,除了没收违法所得之外,还可以处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要责令其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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