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虚假宣传,“康齿灵、纳爱斯、隆力奇、田七”四款知名品牌牙膏在津销售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在日前的一起消费诉讼中败诉,被法院判令退还货款18.1元,并赔偿等额经济损失。此次公益诉讼的获胜,显示出天津市法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以及保护力度的加大。
今年8月,原告于女士到被告华润万家生活超市下属的中山路分公司购买康齿灵止血清火牙膏、纳爱斯齿白玉洁牙膏、隆力奇草本精华牙膏、田七特效中草药牙膏各一支,货款共计18.1元。购买后,于女士发现上述牙膏包装上所宣传的“清热去火,化淤止痛,对上火引起的牙肿痛、牙溢脓、牙出血、口腔溃疡有显著的功效”“清热解毒、消炎、抗过敏等药理作用”“散血止痛、消炎抑制菌等功效”的医疗术语和药理作用的宣传以及“极品”的字样,没有合法依据。于女士于是委托本市职业打假人林枫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将出售上述四种名牌牙膏的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被告退还货款18.1元,赔偿经济损失18.1元。
法院认为,超市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提供质量合格、安全的商品,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否则,应当履行退货和赔偿的义务。于女士所购四种牙膏的广告宣传内容违反了我国《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广告法》有关规定。被告虽然对所售商品进行了相关检查,但疏于对商品包装上的广告宣传尽到审查的职责,对消费者起到误导作用,对此应当负有责任。被告认为商品上的广告宣传系生产厂家和广告商所为,与被告无关,因商品从生产到销售的环节均应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被告此举系推卸责任的行为,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被告华润万家生活超市退还原告于女士货款18.1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8.1元。
消费者不为“索赔”只为“维权”
原告于女士告诉记者,她对法院的判决非常满意。据她介绍,因生活需要,她本着对大品牌和知名超市信赖的想法,于今年8月,在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中山路分公司购买了上述四款牙膏,但购买后发现这几种牙膏对于功效的描述过于夸张,不仅使用了医疗术语,还使用了“极品”等夸张的词语。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而超市对这种夸大宣传,理应承担责任。于女士表示,虽然自己获得的退赔金额十分有限,但她起诉的初衷并非“索赔”,而是“维权”,因此意义重大。这起公益诉讼的获胜说明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法律的重视和保护,她希望所有消费者都能自觉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给违规和不法厂家及经销商以监督和打击。
超市将于近日提起上诉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北区大综超总部法务部李女士告诉记者,涉案四款牙膏的生产厂家以及超市方均已知道本案的判决结果,目前,超市方正在办理上诉手续,将于近日到一中院上诉,再审宣判之前,“一切都还无定论”。李女士同时表示:“目前判决结果对牙膏是否下架并不造成影响。”
四款牙膏超市仍然有售
昨日,记者在华润万家生活超市位于大沽路上的两家店面的牙膏柜台发现,涉案的几款牙膏仍旧在对外销售。一名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前,她并未接到有关上述牙膏的下架通知,对上述牙膏的不合法宣传行为也并不知情。“你看货架上不是都有吗?只要有就能买。”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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