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会。市政府秘书长何荣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认真贯彻施行《条例》,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做好《条例》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要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要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要严格按照《条例》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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