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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表: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
编者按:近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和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其中,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实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实行问责制。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方案,本报刊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的文章。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这是强化政府责任的指标,是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政府必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提出以来,全国上下积极行动,特别是今年推动力度进一步加大,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节能减排效果进一步显现。但是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方面工作仍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等问题,特别是由于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许多地方对干部的考核仍主要侧重于经济增长、招商引资等内容,把GDP增长作为硬任务,把节能减排作为软指标。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扭转,“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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