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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霍艳华):为拓展旅游市场,加大引客入市力度,调动和激励旅游企业组团来天津观光旅游的积极性,广泛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有效开发海内外客源,招徕更多的游客,提升本市旅游业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促进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11月26日,天津旅游部门出台了《天津市入市旅游奖励暂行办法》,对组织海内外游客到天津旅游达到一定规模数量、取得明显效果的旅游企业实施资金奖励。
奖励分为入境旅游奖励和入市旅游奖励。入境旅游奖励:对合作经营境外直航包机(不包括正常航班)的旅游企业,凡游客在津旅游活动一天一夜以上,一次性入境人数达110人及以上,每架次奖励1万元;一次性入境人数在110人以下60人以上,每架次奖励5千元。对组织国际邮轮游客通过天津港入境的旅游企业,凡游客在津旅游活动一天一夜以上,一次性入境人数达150人及以上,每团奖励1万元;一次性入境人数在150人以下60人以上,每团奖励5千元。对旅游企业全年完成接待境外游客在津旅游二天一夜以上,5千人及以上为一等,奖励4万元;4千人及以上,不足5千人为二等,奖励3万元;3千人及以上,不足4千人为三等,奖励2万元;2千人及以上,不足3千人为四等,奖励1万元。
入市旅游奖励包括,对通过“包机、专列、包船”组织国内游客来津旅游的旅游企业,游客在津旅游活动一天一夜以上,一次性入市人数达150人及以上,每团奖励5千元;一次性入市150人以下100人以上,每团奖励3千元。对旅游企业全年完成接待入市国内游客,在津旅游活动二天一夜以上,按人数分为四个等级予以奖励。3万人及以上为一等,奖励3万元;2万人及以上,不足3万人为二等,奖励1.5万元;1万人及以上,不足2万人为三等,奖励5千元;5千人及以上,不足1万人为四等,奖励2千元。
另外,旅游部门还将对参加由市旅游局组织的国内、境外的旅游促销活动,按摊位费的10%-15%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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