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海事法院协助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排除种种困难,成功扣押了被执行人的船舶,终于使一起执行难案得以解决。
国庆节前的一天,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法院的四名干警来到天津海事法院,请求协助在天津港扣押被执行人所有的一条运沙船。经查,芜湖法院所要扣押的是一条内河船舶,不属于海船。
据了解,该船舶属“三无”船舶,在天津港从事非法作业,无法按照一般的海船扣押程序履行扣押手续。要想控制该船,只有在其进行作业时才能实际扣押。因此,天津海事法院的干警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做好实际扣船准备。
10月1日,得知被执行人的运沙船正在天津港锚地进行作业时,两地法院的干警立即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了锚地现场。到达现场后,被执行人正在船上等待卸沙,看到法院来人试图开船逃走。海事法院的同志耐心劝导被执行人,最终被执行人同意法院将运沙船扣押。然而,由于该运沙船只有开入海河内的泊位才能对其实施有效看管。海事法院的法官立即联系调度,开始卸沙。
10月2日凌晨,卸沙完毕后,在海事法院的法官监督和看管船闸的工作人员的配合下,船舶顺利通过船闸,停靠在可靠的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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