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半年多男子定下婚宴好日子到了酒店却在施工
酒店装修耽误预订婚宴
法院一审判令被告酒店双倍返还定金给付补偿费1.3万元
一酒店在接受客户的婚宴订单后进行内部装修,未料工程未能如期完工,以致客户的婚礼无法按原计划举行,客户一怒之下将酒店告上法庭索赔损失。日前,天津市河西区法院经审理,一审判令被告酒店双倍返还客户定金计1万元,并给付客户补偿费1.3万元。
2006年11月10日,史先生与本市河西区一家酒店就婚礼事项签订合约,双方约定:史先生于今年5月26日在该酒店多功能厅举办婚宴,如因故取消定席,所付定金不予退回,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酒店方主动提出取消,将由酒店方赔付双倍定金。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酒店应保证活动按时、顺利进行,如酒店单方面取消客人活动,应补偿客人费用(保证消费额的50%)。当日,史先生即支付了5000元定金。据史先生称,直至婚礼前约一个月,他才得知酒店因装修问题在合同约定期内不能完工,无法按预定时间为其婚礼提供场地。面对突如其来的状况,史先生不仅无法选择合适的婚礼地点,而且给其造成了诸多损失和困难。后经与酒店方协商解决方案未果,史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酒店双倍返还定金、补偿损失1.3万元并赔偿违约损失2万元。
对于原告所提诉求,被告酒店不予认可,其辩称,酒店装修在原告婚礼当天已基本完工,并不影响原告婚宴的举行。原、被告签订的合同书系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并非被告违约单方解除的,并且原告支付的是“订金”而非“定金”,不适用双倍返还的定金罚则。查明事实后法院认为,公民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婚礼合约事项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约事项履行。由于被告未如期完工致使原告无法按期在被告处举行婚礼,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在签订合同时交纳了5000元,双方在合同中对该款项的性质约定为定金,因此该款项应视为定金,原告双倍返还的诉求应予支持。关于原告主张被告补偿损失1.3万元的问题,根据双方约定,被告应按原告保证消费额的50%予以补偿,根据宴请人数260人,每席1000元的标准计算,原告要求补偿1.3万元的诉求应予支持。关于原告主张违约损失2万元的诉求,因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损失存在,故不予支持。由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