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下午4点左右,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竟然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焦急的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19点20分),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11月21日正义网)
“肖志军”签上这三个字究竟有多难?可身为“丈夫”的他就是不签。在长达3个小时的僵持中,肖志军都置之不理,直到医生宣布抢救无效死亡时,他才喊着要签字。可怜两条脆弱的生命就这样被他亲手杀死了,肖志军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只有他说的一句话是对的:“这是谋杀!” 。这无疑让人愤恨、令人悲哀。愤恨的是他的“良心丧失”、“道德缺失”,悲哀的是他的愚昧、无知。
悲剧发生后,人们都在追问:究竟是谁让两条生命陨落?从法律上看,医院“不签字不手术”的做法没有过错。当医生明确告知了可能发生的风险后,患者家属依然拒签,医生只能尊重患者的选择权。但是,从伦理上看,医生尽管遵守了制度,但却眼睁睁看着生命凋亡,其做法显得冷酷无情。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然而,立法者也充分考虑到了特殊情况,后两层含义就是针对特殊情况的。这里法规明确规定,当“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医疗机构和医生并没有不采取相应医疗措施的权利,履行了相应程序后,也应当积极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上述孕妇死亡事件明显属于“遇到其他特殊情况”的情形,因此,医疗机构不能僵化地固守第一层含义而冷漠地看着两条人命逝去。
另据了解,现在死者家属要同时告涉及的医院和肖志军,称“医院在有救治希望的情况下任凭事态发展,不尽救死扶伤的义务,是失责”;称“肖志军拒绝签字的行为导致了女儿的死亡”。北京卫生局已介入调查,笔者希望有好的处理方案,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郑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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