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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外环线北辰段,一辆电动三轮车行驶到北辰科技园区交口左转弯时,接连与两辆大货车相撞,三轮车翻倒,车上一名乘客当场死亡。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郝红军弃车逃逸,后被交管部门及时抓获归案。
据交管部门统计,今年1月至11月,本市共发生涉及电动三轮车的交通事故538起,造成9人死亡和324人受伤,经济损失763300元。电动三轮车已成为交通事故的一大元凶。
据了解,本市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大致分三类:一是从事客运的人,主要集中在车站、大胡同商业区等地;二是从事货物运输者,主要运输果蔬、建材等,多集中在大型批发市场周围;三是接送子女上下学的人,作为代步工具。
交管部门介绍,因电动三轮车价格低廉、不用办理牌证手续,驾驶人不需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吸引了大量消费者购买。电动三轮车违法运营扰乱客运市场正常秩序,还因车速快、车质差、驾驶人守法意识淡薄形成交通隐患。
问题探讨
对电动三轮需限行
完全取缔不近人情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副主任石晨燕
电动三轮车违法上路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会因质量不达标埋下诸多隐患,应通过立法来规范管理电动三轮车。目前,电动三轮车已经成为一些残疾人出行的交通工具,完全取缔不合情理。其实,规范管理电动三轮车可通过三个途径:一是严格审查销售厂家,遏制超标车流入市场。二是对电动三轮车做明确规定,如哪种可载人,哪种可载货,载重量是多少等等。三是规定电动三轮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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