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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介不能再随随便便
介绍对象先签合同
《全国婚介服务标准体系》首次明确规定,婚介机构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合同必须有甲方(征婚者)和乙方(婚介机构)的名称,写明婚介服务内容,合同有效期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征婚者须缴纳的服务费,以及违约争议处理办法。
此外,婚介机构为双方约见时,推荐的时间、地点和约见形式,必须得到双方同意。双方见面后如愿意继续交往,婚介机构应关心进展情况,提供后续服务,一旦双方无意继续交往,须根据合同继续推荐。
“实名制”保护个人隐私
《天津市婚姻介绍服务合同(草案)》,还要求征婚者如实填写登记和介绍本人基本情况,婚介所承诺保护征婚者的个人隐私和不从事欺诈性婚姻介绍。
要求婚介认真核对并如实记录征婚者提供的征婚信息资料(包括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单身证明、学历证明、房证、车证、职业证明等),应及时为征婚者提供合适的应征人选。并注明服务的期限和次数,公开收费标准。未经征婚者同意,不得向应征者以外的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泄露征婚者的信息资料。婚介机构向征婚者提供的应征者信息资料必须与应征者提供给婚介机构的一致。
“有房有车”先拿凭证
“有住房”,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使用权证;“有汽车”,必须提供《机动车行驶证》;“企业老总,资产丰厚”,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验资证明;“家庭经济条件好”,则须提供银行存款证明等。
“红娘”要持证行业有标识
本市婚介协会将统一行业标识,为会员单位发放诚信标牌。还要逐步实现红娘实名制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企业、红娘诚信档案,在行业协会的官方网站上公布,以方便征婚者查询,寻找诚信程度高的婚介机构。
网络婚介必须有固定场所
“不管名字叫不叫婚介,只要是为单身群体服务的网站,都必须达到标准中的要求”。婚介网站也必须像传统婚介机构一样提供固定场所,须设有咨询服务区、资料查阅区、约见区、办公区,且布局合理。
合法婚介只有百家
本市婚介市场的状况如何?哪些方面存在问题需要规范?征婚者在与婚介机构打交道时应注意什么?连日来,记者通过系列调查后,采访了本市婚介协会负责人韩朕会长。
据市婚介协会筹备组最新统计,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婚介机构有70多家,加上在民政部门登记的20多家,全市各区的合法婚介机构仅有100家左右,除此之外均属于“黑婚介”。
据悉,市政协委员此前在对本市良莠不齐的婚介市场进行深入调查后发现,除了非法婚介机构存在欺诈行为外,部分合法婚介机构也有不少问题存在,突出表现在对征婚者缺少必要审查、个人资料听凭对方介绍、工作人员的介绍“水分”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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