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结束的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与新报联合推出的网上问卷调查中,有50%以上的业主对“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一项表示“不满意”,还有不少业主通过电子邮件反映了小区车位不足、停车不便的问题。可见,车位问题是受业主关注程度最高、引发小区物业纠纷最多的问题之一。今天,新报就将带着您的疑惑走访相关专家,为您解析、支招,帮助您走出小区车位问题的困扰。
据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对全市住宅小区普查显示,平均每7.38户才拥有1个车位,“车多位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如河西区某小区,目前业主拥有机动车近1000辆,而车位只有500多个,近一半业主因为没有分配到车位而发愁,甚至有个别业主采取过激行为,影响了广大业主正常的生活秩序;再如河北区某小区,没有正式车位,业主现有机动车200余辆无处可停。
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表示,由于本市住宅小区现有车位难以满足业主的需求,由车位分配引发的误解和纠纷,在客观上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难度。
-记者调查
业主、物业各有难处
对于“车多位少”,物业服务企业也是爱莫能助。多家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都表示,购买机动车的业主越来越多,甚至还出现了一户业主有几辆车的情况,使各个小区的汽车拥有量过度膨胀。如果对停放在小区的车辆不加以限制,那么占压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碾坏草坪的现象就会屡屡发生。这样,利益受到损害的绝大多数业主就会对物业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表示不满,而改变小区停车场状况、重新建设停车场的责任又根本不是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解决的。
“都是小区业主,为什么我的车就不能停?”许多有车无位的业主表示,他们也同样享有小区公共用地使用权,对于每天将车子停到小区外再步行回家的现状,他们感觉内心很不平衡。
-专家支招
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同努力
关于“车多位少”的问题,新报走访了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市物业管理协会的相关专家。专家表示,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共同努力来处理好小区的车位问题,缓解由此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对此,专家提出了三点建议。
业主:应主动参与、配合管理
专家表示,“车多位少”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进程中产生的新问题和新矛盾,并非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改变,业主应理性对待这个问题。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小区内的现有车位分配问题、收取机动车场地占用费的标准确定和机动车在小区内的停放、行驶以及管理制度等问题,应由全体业主进行研究决定,所以,大家应主动参与,积极献言献策,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在业主大会形成决定后,每位业主要树立大局意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好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自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
业主大会:制订方案、发挥决策作用
专家表示,业主大会应当建立协商机制,由全体业主协商拿出具体分配方案。在任何一个物业小区,业主大会永远是决策一方,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受委托方,应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对机动车辆实施管理。对于小区停车位分配这一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问题,业主委员会应在考虑各方面利益后,提出不同的分配方案,再经业主大会投票表决。最后决定施行的方案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以业主大会名义在小区发布公告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执行。小区停车位分配方案变更,也要由业主大会做出决定。
专家建议说,业主大会应该根据自己小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可行的方案,例如按照买房时间先后分配、抓阄分配、实行轮换制等。
物业:认真按照业主大会决定做
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认真做好小区内机动车的停放管理工作,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同时,专家也提醒广大业主,应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停放车辆时不能占压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碾坏草坪等,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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