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刘某、何某先后骗走汽车租赁公司汽车共计3辆。近日,刘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2000元。何某因被捕时怀有身孕,在依法取保候审期间外出潜逃,目前被警方网上通缉。
2006年4月,刘某与女朋友何某假冒夫妻,从天津市大港区某汽车服务部骗租普通型桑塔纳轿车一辆,价值3万余元。得手后,二人将车变卖。2006年5月,二人又从大港区另一家汽车服务部租赁夏利汽车一辆,价值近5万元。这一次二人伪造了该车的产权证明、车主“石磊”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将该车变卖。同年8月,二人故伎重演,从大港区某汽车服务部租赁雪佛兰汽车一辆,价值7万元。二人销赃时被河北省公安机关抓获。
据统计,大港区检察院自2005年以来共受理针对汽车租赁行业的犯罪案件12件。在这类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多用虚假身份实施犯罪,重复作案现象严重。检察官提醒,汽车租赁行业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租赁程序,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全面提高防范风险能力;加强事前信用考查,不能单凭租车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出租车辆;设立有效担保,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加强对租赁车辆的跟踪管理,与租车人保持充分联系,以便及时发现犯罪、及时报警,使损失尽可能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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