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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日前该局在本市流通市场对北京、天津、山东、浙江、江苏、辽宁、福建、广东8个省、直辖市的20家企业生产经营的干制水产品实施了质量监测,结果显示干制水产品存在二氧化硫或甲醛有微量残留,水分指标不合格等问题。
据介绍,根据《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藻类制品卫生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国家标准和《虾米》、《虾皮》、《烤鱼片》、《鱿鱼丝》等相关标准,此次重点检测了水分、无机砷、铅、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山梨酸、甜蜜素、糖精钠、二氧化硫残留量、甲醛、着色剂、霉菌计数共13项指标。结果表明,12个批次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3个批次检出甲醛,8个批次水分指标不合格,各有1个批次干制水产品过氧化值、菌落总数指标不达标。据悉,二氧化硫及其衍生物是具有多种毒性作用的毒物。国家标准规定在干制水产品中不得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干制水产品中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主要是由于企业所选用的原料带入,或者是企业对商品原料进行护色、防腐造成的。水产制品中添加甲醛主要是为了漂白。甲醛为较高毒性的物质,长期接触甲醛可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疾病。水分偏高容易引起商品腐败或发霉,偏低则会影响产品口感。对质量不合格的干制水产品,市工商局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依照法律、法规实施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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