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被他人扣留后,通过朋友向警方求助,然而警方将该男子解救后又将其逮捕。原来,该男子被他人扣留是因事先诈骗了对方4万余元现金。日前,该男子因诈骗罪被天津市塘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该男子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市二中院。
今年5月19日8时许,公安机关接到一男子报案称,其朋友鲁某被人拘禁在一所住宅内,卢某让男子准备现金5万元赎人。接报后,民警于当日23时许将鲁某解救。在讯问过程中,民警了解到鲁某曾于今年3至4月间分两次从卢某手中骗取人民币4.2万元,卢某多次向鲁某索要未果,于是抓住鲁某到其家中的机会,打电话给其朋友要求还钱。查证上述情况后,警方将鲁某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鲁某今年41岁,家住本市塘沽区,于2005年与被害人卢某相识。今年年初,鲁某与卢某见面后,谎称其在做化工和芯片生意,此类生意可得高额回报,以此骗取卢某出资计4.2万元,所骗钱财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消费。在被公安机关查获后,鲁某的亲属退赔了全部赃款,并已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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