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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男子为谋取钱财,合伙持刀抢包,未料抢得的包内仅有十多元钱。6人却因此构成抢劫罪,分别获刑3年半至5年不等。
被告人武某、赵某、王某、郭某、赵某某、白某均系外地来津人员。今年8月10日,6人在本市河东区十一经路劳务市场相识,6人为筹钱财合谋抢劫。当日23时许,6人携带一把砍刀,行至河西区马场道干部俱乐部附近时,采取殴打、持刀威胁的手段,强行劫取行人手包一个,内有现金十余元。在逃逸过程中,6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河西区法院经审理,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武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郭某、赵某某、白某有期徒刑各3年6个月,罚金各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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