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中巴车”售票员强行揽客未果后,两次操刀捅伤三人,塘沽警方根据受害人提供的车牌号将行凶男子抓获。近日,塘沽法院审理此案。
法院查明,王某某是一“黑中巴车”的售票员。今年3月16日21时许,其在东丽区无瑕街一饭店前揽客时,李某、赵某某在站牌等车。因没有乘坐他的车,王某某与李某、赵某某争执中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两人捅伤,随后王某某逃跑。后经法医鉴定,李某为重伤,赵某某为轻微伤。
今年5月25日中午,王某某在塘沽洋货市场附近揽客时,因不愿上车的问题又与在此等车的张某某口角。王某某与张某某厮打中掏出水果刀连捅其腹部两刀,随后逃离现场。后经法医鉴定,张某某为重伤。双方争执中,张某某记下了王某某的车牌号,王某某被塘沽警方抓获归案。
近日,李某、赵某某、张某某向塘沽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被告王某某赔偿三人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8万余元。
法院审理判决: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判决王某某赔偿张某某各项经济损失9999.34元,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37860.26元;因赵某某未能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其受到经济损失,法院驳回了赵某某的赔偿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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