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2月10日电(记者郑良)福建省南靖县一企业职员王聪杰利用职务之便,以买房等名义3年间收取各种回扣手续费168.9万元。这起特大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近日由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王聪杰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6年6月2日,漳州市南靖县公安局接到南靖某集团公司报案称,该公司采购人员采购的VSB接口端子电子元件价格与市场的行情价有较大的差距,要求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南靖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办案人员发现该公司采购物流中心副主任王聪杰在任职期间先后与全国各地80多家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订单、订货主要由他一人决定。 专案组先后奔赴深圳、汕头、无锡、温州、上海等地,行程3万多公里进行调查取证,查询银行存单达102份,核对企业订货、供货合同材料2万份,查清王聪杰担任南靖县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物流中心副主任期间,在与21家开发供应商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之便以买房、借钱为借口向对方索取各种好处费168.9万元。王聪杰将所获资金全部归其个人所有,并与其妻子将这些资金用于购房、买车出租等。 (责任编辑:张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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