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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贷款以户为单位
央行联手银监会平定争议 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水平按首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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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1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按照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各商业银行应以户为单位执行第二套房贷政策。
对低住房面积者有倾斜
通知强调,应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须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其余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均应按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房贷还清后也算二套房
细则首次明确,对于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并有贷款记录的家庭,不论其贷款是否还清,再次向银行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均按照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目前,各家银行的贷款记录通过央行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已经实现联网查询。
通知同时强调,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也应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提供假材料银行不受理
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
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求,各商业银行应根据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人民银行、银监会报备。
人民银行、银监会曾于9月27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借款人,明确要求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该通知发布之后,是以个人还是以户为单位执行房贷政策,一度成为商业银行执行政策的分歧点所在。(据新华社、《北京晨报》)
投资
建议
炒房还是慎重为妙
预期收益大打折扣理财结构应及早调整
“二套房以家庭为标准界定单位,也是继国家货币从紧政策出台后的系列举措之一,从中可以反映出国家抑制信贷过热、房地产价格过高的政策倾向。所以,想要投资购买二套房的市民要谨慎了。因为宏观政策的从紧,势必会导致房地产价格的调整,而目前房地产租赁市场的价格与购房价格的比例又不均衡。所以,想要投资或炒房,还是慎重为妙。”深发展银行个贷部经理王海龙告诉记者。
本市某商业银行相关人士也提醒购房者,此次规定对于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同样提出要求,购房者想“钻空子”基本没有可能。
该人士建议,对于以自住为目的的购房者,贷款仍为首选融资渠道;对于投资型购房者,由于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的提高,再加上银行的持续加息,预期收益肯定会大打折扣,所以购房者还是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方式。
天津市房地产业协会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玉录认为,目前本地房地产市场持币待购的消费者越来越多,市场已进入观望期。对于长线投资者而言,房地产行业仍然是不错的投资方向。但对于短线投资者,一定要注意谨慎入市。
刘玉录建议:“面对国家不断出台抑制房地产投资政策的大势,短线投资者应该尽快进行家庭理财结构调整。从已有经验来看,那些动作快、及时调整理财结构的投资者都及时解套,而最终被房地产泡沫吞噬的都是反复迟疑、不断观望的投资者。”
业内
反应
政策调整影响将逐渐显现
兴业银行天津分行个人贷款中心负责人表示:“央行对第二套房认定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之后各家银行会陆续修改执行细则,特别是之前将认定单位设为个人的部分中小银行,实施细则修改会比较多。考虑到细则的实施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时间内应该对银行信贷不会有明显影响。此外,由于外资银行并没有纳入征信系统,目前外资银行受到的影响也会稍小。但从长期情况来看,政策的出台必然会影响到各银行特别是房贷业务量较大的银行。第二套房认定标准的确定将会促使各银行加快对购房人群进行细分,并在业务的品种上进行调整。”
天津市房地产业协会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玉录认为,央行确定第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并不出乎意料。国家实行货币从紧政策,目的在于控制总的消费需求,对个人贷款提出限制,提高存款利率,种种政策调整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会逐渐显现。
“另一个更加有力的调控政策会紧随其后,那就是物业税。将来物业税主要不是针对居住性的第一套住房,而是针对投资性的第二套、第三套住房。现在中国政府正在学习周边一些国家的房地产经验,如果按照这个政策取向推进,中国的住房问题有望在几年内得到改观。本报记者马樱健郭月
新闻背景
界定标准曾经混乱
对二套房贷的界定两个月来一直是各界争议的焦点话题。截至通知发布之前,招行、华夏等股份制银行推出的房贷细则倾向于以个人界定,一些外资银行也均以个人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工行和中行的标准为:个人名义下贷款的第二套住房,已结清贷款的不计算在内;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建行对于第二套房的界定以家庭为单位,而且更为严格:夫妻双方已结清房贷的,再贷款购房仍算作第二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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