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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蓟县政府组织环保、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取缔了66家曾被取缔又死灰复燃的小塑料加工厂。
这些小塑料加工厂分布在青甸洼和太和洼,污染特别严重,一是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出并渗入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使附近农民深受其害;二是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难闻的气体,造成空气污染;三是边角下料乱堆乱放,造成固体污染。因这些小塑料加工厂投资少、设备简单,厂主采取游击战术对付执法部门的管理,“你管他就跑,风声一过再回来”。
蓟县政府认为,这些企业规模虽小,但污染严重,且数量较多,他们所带来的污染,直接关系到二十几万农民的生活及身体健康,必须完全彻底地予以取缔。为此,蓟县政府发布公告,要求厂主自觉关闭,逾期不关者采取强制措施,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此外,对关闭的企业建立档案,定期检查,防止“复辟”。对屡教不改、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的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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